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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调整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03-29 15:27 来源:中金岭南期货 作者:风控岗 点击: 0

尊敬的客户:

2016清明节临近,根据各交易所相关公告,4月2日至4日休市,4月1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4月5日所有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自331(星期四)结算时起,交易所部分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上期所锡调整为5%,螺纹钢和热轧卷板调整为6%;大商所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调整为7%。

    2016年4月5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上期所锡涨跌停板幅度仍为5%,螺纹钢、热轧卷板仍为6%;大商所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涨跌停板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为做好假期风险控制,我司将清明节期间保证金收取标准做如下调整:

    1、郑商所、中金所维持原保证金收取标准。

2、331(星期四)结算时起,上期所锡调整为10%,螺纹钢和热轧卷板调整为11%;大商所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均调整为13%,其他不变。

    3、2016年4月5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上期所锡仍为10%,螺纹钢和热轧卷板仍为11%。大商所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保证金收取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4、上述如遇保证金收取标准与现行规定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请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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