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司发行管理的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增值税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我司发行管理的存续及新增资管产品将开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增值税核算。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具体执行以税收政策要求为准,届时资管产品净值及投资者收益等可能因税费缴纳而下降。
特此公告,请您知悉!
深圳中金岭南金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