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公司公告公司公告

关于调整大商所相关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8-08-13 13:15 来源:中金岭南期货 作者:风控岗 点击: 0

尊敬的客户:

接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18〕310号】通知2018年8月13日(星期结算时起,玉米、玉米淀粉、豆油、棕榈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4%。

经研究决定,2018813日(星期)结算时起,我公司玉米、玉米淀粉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9%;豆油、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1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

联系电话:

0755-83472566

服务时间(交易日):

8:30-11:30

13:00-17:00

微信客服号

金汇财富APP

易星手机APP

微信公众号

手机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