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20〕121号】通知,自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收盘结算时起,将乙二醇期货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将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我公司将乙二醇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由10%调整为15%,将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由9%调整为11%。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请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