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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国庆长假从2009年10月1日至10月8日,10月9日(周五)开市交易。因假期时间长,各交易所为防范风险自2009年9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调交易保证金以及节后第一个交易日的停板幅度,上期所和郑商所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0%,大商所的提高至9%;2009年10月9日,上期所和大商所各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扩大至7%,郑商所的扩大至6%。由于近期市场波动大,风险较高,公司决定对保证金收取比例作以下调整: 1.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合约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铜、橡胶、燃油、钢材20%,铝、锌、黄金18%。 2.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合约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18%。 3.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合约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18%。 4.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 5. 调整时间:从2009年9月25日结算时起执行,2009年10月9日结算时恢复原比例。若遇极端行情,另行通知恢复时间。
特此通知。
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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