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标的 | 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 |
可交割国债 | 合约到期月首日剩余期限为4-7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
报价方式 | 百元净价报价 |
最小变动价位 | 0.002元 |
合约月份 | 最近的三个季月(3月、6月、9月、12月中的最近三个月循环) |
交易时间 | 09:15—11:30, 13:00—15:15 |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 09:15—11:30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5% |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1.5%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 |
交割方式 | 实物交割 |
交易代码 | TF |
上市交易所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5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范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合约上市后新发行的符合可交割国债条件的国债,交易所在该国债上市交易日(含)之前公布将其纳入可交割国债范围。
二、合约交割月新发行且上市交易日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含)之前的5年期国债,纳入合约可交割国债范围。合约交割月新发行的7年期国债,其到期日距交割月首日的期限超过7年,不纳入合约可交割国债范围。
三、根据财政部和托管机构关于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国债期货交割的顺利进行,因付息导致合约交割期间暂停转托管的国债不纳入该合约可交割国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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