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动用小区维修资金
周女士来电咨询:
我所居住的小区建造完成到现在已经有5年了,房屋外墙、屋顶等部分出现了一些破损,需要维修。 在几次台风过后,破损程度更甚,外墙皮有时会掉落下来砸到行人,非常危险。 就我所知小区是有足额的维修资金的,那么怎样才可以进行维修? 《民法典》对此是否有规定?
俞律师答: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与之前的《物权法》相比,《民法典》增加了要求维修资金的情况定期公布以及紧急情况下对维修资金的安排等内容。
另外《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使用和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是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即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其中使用维修资金需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筹集维修资金需要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综上,根据周女士的描述,该小区有足额的维修资金,问题在于动用小区维修资金的程序怎么操作,这需要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再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该小区的维修事宜迫在眉睫,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文章转载自:舟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