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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荐股”责任追究

时间:2020-11-16 09:29 来源:中金岭南期货 作者:客服部门 点击: 0

“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及 相关“黑群”“黑APP”专项整治重点——关于“非法荐股”责任追究 

您身边是否有许多朋友加入了所谓的“股市大师群”,听信所谓“专家”的建议亏损连连?您是否听说过有些人因为参与了“场外配资”最后血本无归的故事?您是否也曾经下载过一些非法开发的“黑APP”而差点上当?“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及 相关“黑群”“黑APP”让广大投资者防不胜防,为了帮助大家远离这些不法行为的侵害,东北证券投教基地特推出系列专题,帮助大家练就一双慧眼。

今天,我们将继续为大家介绍“非法荐股”的责任追究。

一、“非法荐股”的责任追究 

根据《证券法》第 120 条、第 160 条第二款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 3条等规定,只有依法取得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以证券公司名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应依据《证券法》第 202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其他名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应依据《证券法》第 213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第 225 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荐股”行为,广大投资者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培养防范意识,保护自身免受不法侵害。

二、关注从业资质及所属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要拥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并且需要在拥有相关业务资质的合法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对于所谓的“荐股专家、大神”,只要查一查这些就能让他们原形毕露。

三、天上不会掉馅饼

资本市场中,风险与收益永远成正比,广大投资者们一定不要轻信“股神、大咖”们推荐的所谓“必涨牛股”,要知道,“牛皮”即使吹上了天,早晚也会落地的!

四、风险提示词条

1.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远离微信荐股、直播荐股,防范股市网络诈骗。

2.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线上股票群有风险,非法荐股有陷阱。

3.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提醒您:直播荐股是非法行为,盲目跟从会上当受骗。

关于“非法荐股”的相关知识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下期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场外配资”的相关内容。来源:东北证券金融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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