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大商所【大商所发〔2021〕23号】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结算时起,我公司将玉米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15%。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收取标准高的执行。
请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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