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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户开通原油期权交易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6-16 16:37 来源:中金岭南期货 作者:客服部门 点击: 0

尊敬的客户:

原油期权为境内特定品种,引入境外投资者,于2021年6月21日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正式挂牌上市,实行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即日起,我司可受理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境内外客户申请开通原油期权交易权限。

一、原油期权交易者适当性管理标准

(一)基础知识要求:具备期货交易基础知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

(二)交易经历要求: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地区)期货监管机构监管的境外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

(三)可用资金要求:个人客户申请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单位客户申请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四)合规诚信要求: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被有权监管机关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和法律、法规、规章、能源中心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五)个人客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客户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期货交易管理相关制度;

(六)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适当性评估豁免情形

(一)具有境内交易场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其他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申请开通交易权限的,可以豁免本通知第一项所述的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评估;前述上市品种的资金要求不低于本通知第一项所述的可用资金要求,可以豁免资金评估。

(二)以下情形客户在进行原油期权适当性评估时,可以豁免其基础知识要求、交易经历要求、资金要求评估。

1、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2已在其他开户机构开通原油期权交易权限,再通过我公司申请原油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

3、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的客户;

4、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能源中心认可的其他交易者。客户应当提供具有上述资格的证明材料,如交易权限证明、交易记录明细、结算单据或其他凭证等证明资料。

三、交易权限管理

1、2021年6月15日前在我司已具有原油期货交易权限,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交易限制的存量客户,我司将自动为您开通原油期权交易权限,不再重复对您进行适当性评估。如有异议或不开通原油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请您于6月18日前拨打客服热线0755-83472722申请关闭权限。

2、客户应当根据能源中心适当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自身市场及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审慎考虑,符合条件的客户可向我公司提出权限开通申请,客户在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时应当同时申请开通期权标的期货品种交易权限。

如需进一步了解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开户流程、交易规则等,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拨打客服热线0755-83472722详细咨询。

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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